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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T2017092号许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公设备”项目

发布时间: 2017-11-24 16:10:41 来源:本站编辑

ZFCG-T2017092号许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公设备”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ZFCG-T2017092号许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公设备”项目变更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其它要求中由原来的“6、所投产品12347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办发[2007]51号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变更为6、所投产品1234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办发[2007]51号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其它要求中由原来的“7、所投产品12347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对该产品认证的有效证明材料(3C)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变更为7、所投产品123457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对该产品认证的有效证明材料(3C)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其它要求中由原来的“(2)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变更为“(2)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


许昌市国库支付中心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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