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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T2017075号许昌市公安局“照明设备”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9-22 14:44:28 来源:本站编辑

ZFCGT2017075号许昌市公安局“照明设备”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投标单位:

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现将ZFCG-T2017075号许昌市公安局“照明设备”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需求及其它要求中,(二)、其它要求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货物需求序号1“LED轻便工作灯”、序号3“遥控探照灯”、序号4“全方位移动照明灯塔”由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序号7“便携式LED匀光勘查光源”需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变更为“第二部分货物需求及其它要求中,(二)、其它要求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货物需求序号1“LED轻便工作灯”、序号3“遥控探照灯”、序号4“全方位移动照明灯塔”由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序号7“便携式LED匀光勘查光源”需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927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二)开标地点: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五室。”

变更为“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92715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二)开标地点: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五室。”


许昌市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公安局变更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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