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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G2017147号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各投标人:
现将ZFCG-G2017147号“许昌市文化艺术中心PPP项目”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中评分细则由原来的:“
价 格 部 分32分 |
可行性缺口补助现值总额 |
16分 |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可行性缺口补助现值总额的报价上限为:150755万元(折现率取5.564%),高出则视为作废。 2、所有有效报价的最小值为基准价A,投标人的报价为B,投标价如等于基准价,得最高分16分。 3、投标人报价得分为= A/B×16; A为基准价,B为投标人的报价。 4、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建 安 费 下 浮 率 |
16 分 |
3、投标人报价得分为= B/A×16; A为基准价,B为投标人的报价。 4、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变更为:“
价 格 部 分30分 |
可行性缺口补助现值总额 |
15分 |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可行性缺口补助现值总额的报价上限为:150755万元(折现率取5.564%),高出则视为作废。 2、所有有效报价的最小值为基准价A,投标人的报价为B,投标价如等于基准价,得最高分15分。 3、投标人报价得分为= A/B×15; A为基准价,B为投标人的报价。 4、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建 安 费 下 浮 率 |
15 分 |
3、投标人报价得分为= B/A×15; A为基准价,B为投标人的报价。 4、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中评分细则由原来的:“
运 营 及 维 护 方 案 |
12 分 |
评审小组针对投标人提供运营及维护方案进行评价:
|
移交方案 |
3 分 |
1、对项目移交前过渡期安排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定:不完整或不合理0分,基本完整合理0.2分,较为完整合理0.3分,完整合理0.5分。 2、对移交详细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定:包括移交范围和程序、最后恢复性维修和移交验收、保险单的转让移交、技术转让、人员及培训安排、合同期限及相关事项处理、移走项目公司相关的物品、风险转移、移交费用、本合同移交后的效力等方案的完整合理性进行评定:不完整或不合理0分,基本完整合理1分,较为完整合理1.6分,完整合理2.0分。 3、对移交质量保证方案进行评定:不完整或不合理0分,基本完整合理0.2分,较为完整合理0.3分,完整合理0.5分。 |
” 变更为:“
运 营 及 维 护 方 案 |
13 分 |
评审小组针对投标人提供运营及维护方案进行评价:
|
移交方案 |
4 分 |
1、对项目移交前过渡期安排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定:不完整或不合理0分,基本完整合理0.7分,较为完整合理0.8分,完整合理1分。 2、对移交详细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定:包括移交范围和程序、最后恢复性维修和移交验收、保险单的转让移交、技术转让、人员及培训安排、合同期限及相关事项处理、移走项目公司相关的物品、风险转移、移交费用、本合同移交后的效力等方案的完整合理性进行评定:不完整或不合理0分,基本完整合理1分,较为完整合理1.6分,完整合理2.0分。 3、对移交质量保证方案进行评定:不完整或不合理0分,基本完整合理0.7分,较为完整合理0.8分,完整合理1分。 |
”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由原来的“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5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二)开标地点: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四室。”
变更为“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二)开标地点: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二室。”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由原来的“2.2.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10时00分”
变更为“2.2.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10时00分”。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由原来的“2.2.2投标人提出疑义的截止时间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请在2017年8月22日17时前详细举证,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询问和澄清或者提出书面形式质疑,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变更为“2.2.2投标人提出疑义的截止时间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请在2017年9月5日17时00分前详细举证,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询问和澄清或者提出书面形式质疑,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由原来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8月25日10时00分,地点: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四室。”
变更为“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9月11日10时00分,地点: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二室。”
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