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业务咨询电话:工程建设(地产、产权)   0374-2968718
     政府采购   0374-2968687
     开标评标   0374-2968037
     保证金保函   0374-2968027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0374-2961598
   
ZFCG-G2017075号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宗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协议供货”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中增加:
26.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型、监狱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型监狱、和微型企业及产品的证明材料)。第六条规定,联合协议中的约定,小型、监狱、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型、监狱和微型企业及产品的证明材料)。
26.9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投标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6.10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投标人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6.11投标产品如果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由原来的“(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22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变更为“(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5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