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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政采公字〔2018〕18号
许昌市建安区文化广播影视局
购买广播电视转播车采访用车及相关设备
评审结果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购买广播电视转播车采访用车及相关设备
(二)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18〕18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5月14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无
(五)开标日期:2018年6月5日9:30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最高限价:1800649.00元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开标记录及投标报价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交付日期 (天) |
1 |
河南中锦禾实业有限公司 |
1762270.00 |
30 |
2 |
河南中科天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782220.00 |
30 |
3 |
河南百事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1774660.00 |
30 |
4 |
河南中广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1780000.00 |
30 |
三、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1 |
河南中锦禾实业有限公司 |
2 |
河南中科天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3 |
河南百事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4 |
河南中广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四、评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无通过符合性审查。
序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1 |
无 |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1 |
河南中锦禾实业有限公司 |
未提供所投产品“商务笔记本”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
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五项第3条 |
2 |
河南中科天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未提供所投产品“商务笔记本”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
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五项第3条 |
3 |
河南百事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未提供所投产品“商务笔记本”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
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五项第3条 |
4 |
河南中广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未提供所投产品“商务笔记本”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
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五项第3条 |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郭赟(评审小组组长)、张德喜、陈志林、丁长银、曹永端(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形式质疑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向采购人提出,否则不予受理(采购人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日期)。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许昌市建安区文化广播影视局
项目负责人:柴女士
电话:0374-5161658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郭女士 徐先生
电话:18638009663 13017677372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9号中机工程办公楼B座9楼
许昌市建安区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