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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政采竞字〔2018〕55 号
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人民政府
“刘崔吴村文化广场项目”
评审结果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刘崔吴村文化广场项目
(二)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字〔2018〕55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13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无
(五)开标日期:2018年4月18日10:00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最高限价:298527.86元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无
二、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
1 |
河南省豫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2 |
花之都实业有限公司 |
||
3 |
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1 |
无 |
/ |
/ |
三、评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1 |
无 |
/ |
/ |
(二)综合比较与评价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报价 |
初审 |
最后报价 |
||
金额(元) |
是否有效 |
是否合格 |
金额(元) |
是否有效 |
|
河南省豫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298451.21 |
是 |
合格 |
297951.21 |
是 |
花之都实业有限公司 |
298410.83 |
是 |
合格 |
297410.83 |
是 |
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298481.09 |
是 |
合格 |
298000.00 |
是 |
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第一名 |
花之都实业有限公司 |
|||
第二名 |
河南省豫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名 |
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一)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花之都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许昌市兴业路与天瑞街交叉口东泰大厦1幢
联系人: 吴起龙
联系方式:15503747099
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拾玖万柒仟肆佰壹拾元捌角叁分 (¥297410.83)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赵巧红、李诗红、贾和平(业主代表)。
六、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形式质疑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向采购人提出,否则不予受理(采购人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日期)。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老店村
联系人:贾和平
联系电话: 15038988566
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人民政府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