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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G2021083号许昌市公安局违法图片智能审核分拣系统项目(不见面开标)评标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公安局违法图片智能审核分拣系统项目(不见面开标)
(二)项目编号:ZFCG-G2021083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 月 27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无
(五)开标日期:2021年10 月18 日8 :30 时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最高限价:163.50万元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人民政府综合门户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二、开标记录及投标报价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 |
1 |
河南森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30000 |
合同签订后3个工 作日设备到位, 服务期限为1年。 |
2 |
河南万轩科技有限公司 |
1599000 |
合同签订后3个工 作日设备到位, 服务期限为1年 |
3 |
许昌安昌科技有限公司 |
1623000 |
合同签订后3个工 作日设备到位, 服务期限为1年。 |
4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160000 |
合同签订后3个工 作日设备到位, 服务期限为1年 |
三、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1 |
河南森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 |
河南万轩科技有限公司 |
3 |
许昌安昌科技有限公司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1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四、评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硬件特征码是否异常:无异常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1 |
河南森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2 |
河南万轩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
许昌安昌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
七、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无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人代表)王昆麓、向阳(主任)、张俊霞、王治平、郑苏
2021年10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