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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FCG-T2018011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改造工程”项目评审结果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JZFCG-T2018011号
(三)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13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无
(五)开标日期:2018年7月19日9:30时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最高限价:349425.03元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成交金额的1.5%,5241.38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二、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
1 |
河南泰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件中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
2 |
河南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件中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
3 |
河南鑫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4 |
河南晶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5 |
河南关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谈判文件相应条款 |
1 |
无 |
三、评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河南鑫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晶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关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符合性审查。河南泰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验收承诺,不符合第四章二中的10条及不符合第三章二中的3条要求;河南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扬尘治理承诺,不符合第四章一中的3.1条。
(二)比较与评价结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最终报价(元) |
小微企业扣除6%之后报价 |
名次 |
河南鑫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46450.95 |
346400.00 |
|
3 |
河南晶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42696.10 |
342500.00 |
|
2 |
河南关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37479.86 |
337000.00 |
316780.00 |
1 |
四、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或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情况
(一)成交候选人名称:河南关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地 址:许昌市延安路南段董庄社区
(三)联系人: 沙丽 联系方式:0374-8311011
(四)成交金额:337000.00 元
(五)成交标的概况(附件1)
五、谈判文件(附件2)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赵晶晶、刘保玲、许迎(采购人代表)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许昌市建安大道66号
联系人:周茜 联系电话:0374-4360089
代理机构名称: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奥体花城9#201
联系人:高鑫
联系电话:0374-6031603 15290910904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