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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G2017173号许昌市公安局“支付宝城市服务窗及微信排号系统”项目废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支付宝城市服务窗及微信排号系统
(二)项目编号:ZFCG-G2017173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3日至11月17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日
(五)开标日期:2017年11月17日9:30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最高限价:62万元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报价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 |
1 |
郑州星峰科贸有限公司 |
560000 |
60日历天 |
2 |
福建特力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98000 |
60日历天 |
3 |
福建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79000 |
60日历天 |
三、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1 |
郑州星峰科贸有限公司 |
2 |
福建特力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福建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四、评审情况
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
1 |
福建特力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未响应投标文件中“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秒”的要求 |
第二部分其他要求第1条 |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废标。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周建中、向阳、郭赟、贾占培、杨凯(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形式质疑函原件向采购人和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否则不予受理。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许昌市公安局
地址:许昌市许由路480号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2968037
许昌市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