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业务电话| 常见问题
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业务咨询电话:0374-2962805 / 2968718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 正文

政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4-21 17:44:45 来源:本站编辑

 

第一条 为确保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均属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公开的事项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重大基建、采购情况;(3)财务收支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4)一般人员调整、奖惩情况;(5)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6)招标投标交易信息;(7)单位职责范围情况;(8)领导班子分工情况;(9)重大决策事项及执行情况;(10)规章制度建设情况;(11)服务承诺情况;(12)业务工作数据。

第四条 公开的形式

通过有关会议、文件、活动通知、公开栏、新闻发言人、短信平台、中心网站、中心微博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 公开的程序

1、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办)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报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各(科)部室按照各自分工,及时向公开办提供政务(信息)公开信息。

3、公开办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编辑,报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公开。

第六条 公开的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是政务(信息)法规文件、办事机构、制度流程、领导分工等固定性工作内容,如遇修订、调整即时更新。

2、定期公开:主要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年度财务收支、季度党费收缴等常规性工作,在工作完成后15日内实施。

3、逐段公开:主要是中心重要工作完成情况;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点任务等阶段性工作内容,在分段工作完成后15日内实施。

4、即时公开:主要是干部、人员选任及奖惩情况;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社会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等临时性工作内容,根据情况即时公开。


关 闭
技术咨询QQ
双随机一公开
在线质疑投诉
意见建议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