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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关于清退滞留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30 10:20:30 来源:本站编辑

各有关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 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竞买)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许公资交【2022】7号)文件要求,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拟对2023年228日之前投标人(供应商)缴纳到“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形成历史沉淀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清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供应商)需携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到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现场办理,采购办将按有关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

二、投标人(供应商)账户信息因变更导致无法退回原账户的,请有关投标人将情况说明和需提交资料(详见附件)送达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请投标人(供应商)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业务。

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2号财政局1305室

联系电话:0374-8112523

 

附件:1.退还保证金需提交资料

2.账户信息变更需提交资料

 

 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附件一: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交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账凭证。

3、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中标人需提供)。

4、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5、收款收据

6、情况说明。

注:

1、上述相关手续需加盖公章3、4项可为复印件。

2、情况说明中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未办理退还原因。最后需注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落款日期需与送达日期一致。

 

附件二:账户信息变更需提交资料

1、附件一中所需相关手续。

2、有关部门出具的账户更改资料。

3、新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4、原始银行汇款凭证。

注:

1、以上所需2、3项均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中需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原账户信息、原汇款信息、更改后的账户信息及需要退回的账户信息。最后需注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落款日期需与送达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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