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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 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竞买)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许公资交【2022】7号)文件要求,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拟对2023年2月28日之前投标人(供应商)缴纳到“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形成历史沉淀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清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供应商)需携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一)到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现场办理,采购办将按有关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
二、投标人(供应商)账户信息因变更导致无法退回原账户的,请有关投标人将情况说明和需提交资料(详见附件二)送达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请投标人(供应商)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业务。
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2号财政局1305室
联系电话:0374-8112523
附件:1.退还保证金需提交资料
2.账户信息变更需提交资料
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附件一: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交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账凭证。
3、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中标人需提供)。
4、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5、收款收据
6、情况说明。
注:
1、上述相关手续需加盖公章3、4项可为复印件。
2、情况说明中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未办理退还原因。最后需注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落款日期需与送达日期一致。
附件二:账户信息变更需提交资料
1、附件一中所需相关手续。
2、有关部门出具的账户更改资料。
3、新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4、原始银行汇款凭证。
注:
1、以上所需2、3项均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中需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原账户信息、原汇款信息、更改后的账户信息及需要退回的账户信息。最后需注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落款日期需与送达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