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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子保函服务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
二、征集时间及流程
(一)征集时间:2022年3月18日—3月27日17:30时截止报名(北京时间),征集时限10天。
(二)报名事项: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进行现场报名,请有意向的电子保函服务机构于征集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henantehui@126.com邮箱。逾期送达将不予接收。
联系人:朱新彪 联系电话:15565293871
监督电话:0374-2962665
(三)征集流程: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征集公告,报名截止后审查报名材料,符合征集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承诺满足服务要求的电子保函服务机构可以入选。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入选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三、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保函或电子保函经营业务范围,符合其行业监管部门的资格要求。
(二)企业及其法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河南”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电子保函系统符合电子招投标相关安全、保密要求。
(四)拥有电子保函类开发完备的成熟产品,且对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备注:自身没有电子保函系统,拟进驻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第(一)(二)项条件。
四、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技术需求
1.电子保函服务机构须能实现电子保函“全程网办”,加密交互电子保函数据,业务办理全程留痕可追溯。
2.具备完善的技术维护团队,能够及时响应、解决突发问题。
3.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平台开发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保函产品功能模块设计、流程设计、与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方式、电子保函安全性保密性实现方案等>、应急预案、技术服务保障方案、承保方案及投保须知、电子保函文本等)。
(二)电子保函服务需求
电子保函服务机构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05月31日前,必须完成系统研发、部署、调试、进驻第三方平台及与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工作,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先上线先启用,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保函格式及文本要求。电子保函格式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电子保函格式文本主要条款应符合《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国家发布的政策及标准要求,与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相匹配,我单位保留就有关格式作出修改、修订等的建议权利。
2.签章要求。电子保函服务机构业务系统应当兼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保证所出具的电子保函的法律效力和真实性、防伪性、合法性,不得要求用户单独购买、办理CA数字证书,不得要求用户进行会员登记,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3.安全性要求。须按照《网络安全法》、《电子招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技术上实现数据保密,未经合法授权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泄露、转让和许可其使用任何从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的项目、保函等相关信息,不得泄露潜在申请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同时确保数据交互过程始终处于加密状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所开具加密保单保函的有效性。
4.信息告知及收费要求。电子保函服务机构须对用户及时履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保单保函审核出具情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双方法律责任等)充分告知的义务。电子保函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应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
5.赔付要求。电子保函服务机构须承诺无条件全额赔付(见索即赔)且不得设置免赔条款(免赔率),即当投标人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电子保函服务机构应先行赔付,再依法追偿,不得以未收到投标人的费用或未完善反担保(保险)措施等任何理由拒绝赔付。提前终止合作的电子保函综合服务单位须对其终止合作前所开具的需要赔付的电子保函履行足额赔付责任。
6.监管要求。电子保函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其行业监管部门关于电子保函管理的相关规定,服从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安排,在服务期内提供优质服务。
7.数据统计要求。电子保函服务机构要及时做好数据报表工作,报表内容为其电子保函业务的月报、季报、年报和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应报表,要对出具的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8.系统升级要求。电子保函服务机构要根据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优化升级要求,及时优化更新电子保函系统,保证不影响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正常运行。
9.三方合作承诺(仅电子保函平台机构需要做出承诺)。电子保函平台机构须保证进驻其平台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符合本征集公告中资格条件要求的第(一)(二)项条件,共同与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备注:1.以上须承诺的事项应采取书面服务承诺的方式进行响应,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
2.自身没有电子保函系统,拟进驻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的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仅需对电子保函服务需求这部分作出承诺即可。
五、报名提交的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均为加盖公章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人授权书(法人本人参加时不需提供)。
(三)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
(四)法人承诺书。
(五)“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
(六)至少一个地级市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保函平台合作协议或合同(此项业绩不是资格条件,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七)服务方案。
(八)电子保函平台的知识产权类证书。
(九)电子保函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书。
备注:拟进驻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的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仅提供前六项资料。
六、终止合作条款
合作协议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2年,如遇政策性因素调整等,可随时终止协议。入选的电子保函服务机构有如下行为,视为违反征集公告和入选承诺,自动退出,终止合作。
1.征集入选时提供虚假材料被证实的。
2.入选后,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与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的。
3.入选后,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对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平台的。
4.在服务期内,自身资格条件出现变动,不符合征集公告关于资格条件要求的。
5.在服务期内,不能满足电子保函服务需求的升级改造要求且拒不整改的。
6.在服务期内,不遵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与其他服务机构之间有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服务期内,出现乱收费现象被投标企业举报,行业监管部门查证处理的。
8.服务期内,未履行“见索即付”义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足额赔付的。
9.服务期内,泄露开具保函名单,涉嫌围串标被行业监管部门查实的。
10.服务期内,违反入选时服务承诺的其他行为。
特别提醒:
1.本次征集,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合作。
2.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软件运维商不得收取数据接口费,将公开数据接口标准,供电子保函服务机构自行对接。
3.请有意向的电子保函服务机构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评估,合理评估相关风险。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 承诺函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与“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机构征集”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征集相关的一切事宜,代理人在参加本征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注:被授权人为本公司正式人员)。
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 务:
申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2
电子保函综合服务单位承诺函
我方作为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申请单位,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本次征集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本征集公告中“四、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和“六、终止合作条款”中的条款。
三、我方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提供合法合规金融服务,保证对出具保函(保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保证对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相关业务平台开展的电子保函等金融服务活动对外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征集资格、记入黑名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