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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持续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9 11:01:19 来源:本站编辑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持续优化,缩短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实行1个工作日内交易系统自动退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1个工作日内原路自动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2、书面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或中标人上传合同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合同公告”栏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在合同公告后1个工作日内,原路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逾期未上传合同的,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1日,原路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3、如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自废标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原路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4、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异议、投诉的,中标候选人、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5、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待相关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上缴国库。

7、如投标人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系统将无法实现网上自动退款。投标人需提交情况说明,经相关部门核实后人工退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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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账户信息变更需提交资料

 

 

2021129

附件

账户信息变更需提交资料

 

1、情况说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账户更改资料。

3、新开户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提供)。

4、原始银行汇款凭证。

 

注:

1、以上所需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中需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原账户信息、原汇款信息、更改后的账户信息及需要退回的账户信息。

3、最后需注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4、落款日期需与送达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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