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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优化规范 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2 10:34:55 来源:本站编辑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工程建设项目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质疑或投诉的,1日内自动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1日内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其他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3书面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或中标人上传合同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合同公告”栏(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在合同公告后1日内,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4、如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自废标公示后1日内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5招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6、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相关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如投标人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系统将无法实现网上自动退款。投标人需提交情况说明,经相关部门核实后人工退款。

特此通知。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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