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业务咨询电话:工程建设(地产、产权)   0374-296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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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公管办、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和以案促改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电子化交易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各方交易主体参与交易和监督,经相关部门研究,现将交易合同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公告栏目中增设“合同公告”内容,由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签订合同后,按规定向有关网站推送的同时,将合同以电子文本或扫描件形式推送至交易平台相关合同公告栏。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无需再提交纸质合同,以公告为准;提供纸质合同的,也可现场推送至合同公告栏。
建设工程合同依照《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公告合同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相关要求,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未征得权利人同意)的内容可以不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合同公告应注明招标(采购)项目编号,合同条款应与交易文件一致。
本通知施行期间,法律法规有新的明确要求或规定的,及时予以调整。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