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业务咨询电话:工程建设(地产、产权)   0374-2968718
     政府采购   0374-2968687
     开标评标   0374-2968037
     保证金保函   0374-2968027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0374-2961598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公管办、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14部委第39号令)精神,贯彻落实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经与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市公管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的对象为: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供应商)等市场主体以及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在库评标专家。
二、信用承诺时机
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在申请加入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时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附件1、附件2)
评标专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活动,应在评标开始前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信用承诺要求
(一)《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由承诺对象填写。承诺对象为单位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象为自然人的,须经本人签名。
(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的信用承诺为“一次承诺,终身有效”,但承诺对象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承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参与当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重新提交。如因未及时提交更新信息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诺对象承担。
评标专家信用承诺实行“一标一签”。《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评标专家范本),由交易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前向评标专家提供。
(三)《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范本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承诺对象可在范本的基础上增加内容、细化事项,但承诺内容不得少于范本内容。
四、信用承诺公开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以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公示为准,纸质文件自行保存。
(二)评标专家提交的《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原件随项目交易档案保存,并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中标结果公告”栏进行同步公示。
本通知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事前信用承诺,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参照执行。
附件:
1.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范本)
2.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投标单位范本)
3.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评标专家范本)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1: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招标代理机构范本)
郑重承诺:
1.我单位提交的诚信承诺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拥有。
3.在以往的交易代理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
5.我方登记信息如发生变更,将在7日内及时更新,如未能及时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
6、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处理,并依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投标单位范本)
郑重承诺:
1.我单位提交的诚信承诺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拥有。
2.在以往的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3.我方登记信息如发生变更,将在7日内及时更新,如未能及时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若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一经查实,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评标专家范本)
作为 项目的评标专家,郑重承诺:
1.本人评标前未就该项目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接触。
2.本人不存在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3.认真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出具的评标报告认真、详实、明了。
4.不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应当保密的其他情况。
5.对评标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6.若违反法律法规条款及相关纪律,自愿接受行政处理(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