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现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
招标文件涉及专业内容比较广泛,各招标项目均有各自特点。编制招标文件人员需要具备较强专业知识和一定实践经验。编制人员需要认真研究项目设计与技术文件,并与招标人充分沟通,详细了解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包括:项目概况、投资性质、审批或核准情况、项目总体实施计划等),并在招标方案基础上细化形成招标文件。
二、合理划分标段(包)
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包)时,应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模式、工程设计进度、工程施工组织规划和各种外部条件、工程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之间的技术管理关联性以及投标竞争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研究后科学、合理划分标段(包)。
三、依法设定投标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质、业绩、信誉、职业人员等资格条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
四、使用标准招标文件
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相关标准招标文件,以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相应的标准招标文件。
五、明确实质性要求和否决投标的情形
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投标人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和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响应不完全,都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否决投标的相关内容应当具体、清晰、无争议,宜以醒目方式提示,避免使用原则性、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
六、不得出现违法、歧视性条款
招标文件不得违法限制、排斥或保护潜在投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转嫁给投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地区或者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或加分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以注册资金、营业额、营业收入、利润额、纳税额、职工人数等指标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七、语言要规范、简练,内容前、后应保持一致
招标文件语言文字要规范、严谨、准确、精炼,避免出现歧义。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