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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2021年第七批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鄢自然告[2021]07号)

发布时间: 2021-08-24 10:27:07 来源:本站编辑

经鄢陵县人民政府批准,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方式拍卖出让以下2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地块(出让)

面积

(平方米、亩)

土地

用途

绿地率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限高(m

规划建筑

面积

(平方米)

出让年限

有无底价

起始价

保证金

增价幅度

(万元)

土地开发程度

备注

1

YC-21-10#

乾明寺路以南、开源路以北、花都大道以东

11277.25

16.9159亩)

居住

35%

1.0、<4.7

25%

88m

11277.25m2、<53003.075m2

70

3070

1000

30

现状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2

YC-21-11#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工人路以东、科技大道以南

63965.2495.948亩)

工业

20%

1.2

60%

24m

76758.288

20

1000

200

10

现状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20210824日至20210913日提出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09131600分。

温馨提示:(1)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2.县公管办要组织实施好交易地块的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交易。县纪委监察委要对整个交易过程做好全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五、拍卖时间及网址

   YC-21-10#(现状)YC-21-11#(现状)、二宗地拍卖时间为:20210914日上午1000分起。

拍卖开始时间为:                                

YC-21-10#(现状)、地块:202109141000分。

YC-21-11#(现状)、地块:202109141005分。

拍卖网址: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td.hnggzy.com/#/)。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拍卖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 Win8;浏览器请使用IE10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河南CA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九、编号YC-21-11#标准地出让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豫百园办(20214号文、许政办(20214号文、鄢政办(202124号文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节地提能”工程,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编号YC-21-11#宗地的建设项目准入产业类型是纺织产业、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容积率不低于1.2 、建筑系数不低于6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5%、生产安全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环境指标等控制性指标 、弹性出让期限20年、约定期限内应满足的开发建设要求及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产业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参与竞买用地企业视为同意履约监管协议内容,该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违约责任

1、未达到以上约定标准的,给予两年整改期,期间不得享受属地产业优惠政策。

2、整改通过验收的,原属地确定的产业优惠政策减半执行;整改未通过验收的,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

3、拒不整改的,除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外,严格执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和税收政策,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同时产业集聚区有权要求在限定期限内采取租赁、转让、重组或回购等有偿方式将其退出。

4、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依法依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罚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以上宗地验收通过前,不动产产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受让方应继续履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供后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许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管理办法》(许政【201174号文)的有关规定,辖区国土所应及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用地供后公示、开竣工申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受让人在开工、竣工时,向宗地辖区国土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两年内不得在鄢陵县境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4----7607772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08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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