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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国土告字〔201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长葛市人民政府批准,长葛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以下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亩) |
出让面积(㎡、亩)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保证金 增幅价 (万元) |
容 积 率 |
建筑密度 |
绿 地 率 |
建筑限高 |
规划建 筑面积 (㎡) |
土地 开发 程度 |
2017-32# 411082106202GB00001 |
科技路北侧 |
39116.63(58.67) |
39116.63(58.67) |
工业 |
50 |
960 860 10 |
≥ 1.2 |
≥ 60% |
≤ 10% |
≥ 8米 |
≥ 46939.96 |
现状 |
2017-33# 411082106202GB00002 |
科技路北侧 |
44973.50(67.46) |
44844.15(67.27) |
工业 |
50 |
1100 1000 12 |
≥ 1.2 |
≥ 60% |
≤ 10% |
≥ 8米 |
≥ 53812.98 |
现状 |
2017-34# 411082106218GB00006 |
双潘路东侧 |
84641.57(126.96) |
74918.43(112.38) |
工业 |
50 |
2130 1920 22 |
≥ 1.2 |
≥ 60% |
≤ 10% |
≥ 8米 |
≥ 89902.12 |
现状 |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表所示
备注:以上宗地规划条件以长葛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为准。
二、出让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价最终报价未达到底价时,出让活动终止,土地不成交;建立竞买人信誉档案,根据报名报价情况、出让金缴纳及违约情况、不良竞价情况及供地后开发建设情况,将分别作出失信记录、违约记录、不良记录和优良记录,并定期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罚金、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等。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31日8时至2018年01月31日16时到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商务区6号楼四楼413室)咨询索取出让文件并提出书面申请。
五、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31日16时(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18年02月0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挂牌不接受口头、邮寄、电子等其他方式申请。
六、挂牌时间:2018年01月22日8时至2018年02月02日16时止。
挂牌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市商务区6号楼四楼409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在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和国土资发〔2012〕98号、豫政办〔2007〕33号、许政〔2011〕74号等文件要求,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实施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申报制度,接受市政府组织的开工、竣工验收。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向社会公示,计入不良信誉档案,并限制其至少在二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3、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挂牌宗地的其它内容详情可参阅挂牌出让文件。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为长葛市国土资源局,出让活动具体工作由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拍卖佣金按《拍卖法》规定由负责实施的中介机构收取。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全程受长葛市纪委监督。
监督举报单位:长葛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监督电话:0374-6189831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商务区6号楼四楼413室)
1.挂牌出让及保证金业务
咨询电话0374-6838933(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出让宗地情况
咨询电话0374-5367300(长葛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3、开户单位:长葛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长葛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