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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2022年襄城县汾陈镇方庄村厂房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已由襄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襄巩固组【2022】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襄城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XZ【2022】034号
2.2建设地点:襄城县境内。
2.3项目概况:2022年襄城县汾陈镇方庄村厂房建设项目,包含新建钢结构奶制品生产车间,结构长38.0米,宽26.0米,檐口高度8.95米,建筑面积1411.21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序号 |
工程内容 |
招标控制价(元) |
1 |
2022年襄城县汾陈镇方庄村厂房建设项目 |
3398163.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资格后审。
4、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一)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5.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 入口自行下载。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标段。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的,系统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未成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8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电子产业园12楼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6.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事项
招标人:襄城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襄城县烟城路中段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4-3866303
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799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4-2262777 15137458619
监督单位: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0374-8519778
襄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1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
4.1.1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1.2提交后再次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前述系统显示“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表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完成。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1.3投标人按照所投项目及标段将缴纳凭证“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
4.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投标人应将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3 投标人如需使用电子保函,可以登录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系 统,先在组件下载栏目参考“许昌公共资源保函办理操作手册。”
4.3.1 投标人电子保函办理步骤: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可以直接在 “保证金绑定”→“保函办理”,系统会跳转到电子保函办理页面,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即可。 保函开具后,可在“保证金绑定”→“保函查询”功能中查看绑定状态,并在电子保函办理页面打印电子保函凭证。投标人按照所投项目及标段将电子缴纳凭证附于投标文件中。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6.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6.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6.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6.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6.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5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评标依据
7.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7.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7.3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