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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城县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园3#楼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办公用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2139.63平方米,建筑上部主体结构层数为19层,地下为一层办公用房的开发建设,建筑高度为78.25m;项目总建筑面积24134.0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767.94㎡,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366.07㎡),容积率0.89,建筑密度10.8%,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89辆(地上110辆,地下79辆)等工程进行施工建设等(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编号:XZ【2018】063号
2.3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八七路北侧,东环路东侧,灵武大道西侧;
2.4施工工期: 4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 合格;
2.6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发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及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襄城县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园3#楼项目施工标段,投资额:78017466.96元;
襄城县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园3#楼项目监理标段,投资额:78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入围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中标候选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中标候选人:河南派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中标候选人: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
第七中标候选人:河南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八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九中标候选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入围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未入围单位的投标将不予认可。
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2.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2.7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
4.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5.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 入口自行下载。
5.2施工图纸下载:按照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给的网址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于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本项目施工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并在开标现场提交2份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监理标段按照监理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制作投标文件(非全电子化交易项目);
6.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8月30日11: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并在开标现场提交2份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
6.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1206室);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襄城县茨沟乡
联系电话:0374-8512228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85号3号楼13层03号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374-7553181
2018 年 08月 09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0”,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为PDF、“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http://222.143.158.106: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为依据评标。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需留存项目电子档案时,可在质疑期满后使用CA锁从交易平台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