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业务咨询电话:工程建设(地产、产权)   0374-2968718
     政府采购   0374-2968687
     开标评标   0374-2968037
     保证金保函   0374-2968027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0374-2961598
   
XCGC-F2019210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忠武路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忠武路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立项编号:H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411052-48-03-048413、建安发改审批(2019)25号、许东经发(2019)35号、许示范发改(2019)15号等,招标人为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忠武路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项目编号:XCGC-F2019210
1.1建设地点、规模
1.1.1项目概况
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忠武路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43亿元,区域开发范围为:新兴路以北、永昌东路以南、玉兰路以东、中原路以西区域以及忠武路(新兴路-新元大道),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为忠武路建设,二期工程为区域内其他项目开发建设。
1.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忠武路建设及忠武路开发区域内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不包含于庄、邓庄、长村、岗王村),市政道路与水电热管网等配套设施(市政道路、桥涵、排水管、道路附属设施等)、绿化景观工程(不含小洪河治理)等。
1.2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不高于10年。
1.3项目合作模式
1.3.1投融资结构
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与中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 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出资35%,即0.7亿元;中标人出资65%,即1.3亿元,双方出资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同比例缴付到位,除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由项目公司筹措。
项目公司财务并表至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中标人须配合出具相关文件。
项目合作期满,中标人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中标人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及时、足额认缴项目资本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约定,并同时满足银行贷款发放对项目资本金的到位要求。项目融资由中标人负责,每笔融资之前须经过招标人的认可;考虑到工程推进以及手续办理的实际情况,项目融资款项如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到位,由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并按时到位。
1.3.2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考核。
1.3.3本项目分期开展,其中,首年投资金额不得低于30亿元,第2年至第3年每年投资金额不得低于20亿元;后续每年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1.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忠武路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招标人负责使项目公司获得政府合法合规授权,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相关规划研究编制(需经许昌市规委会审核同意)、建设实施(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按照协议的约定移交给招标人或指定的相关机构。如果投资合作方自身具备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可按招投标法要求自行实施。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一期工程:忠武路建设
二期工程:区域内其他项目开发建设
1.6一期工期要求:2020年5月20日忠武路全线通车,2020年11月底绿化、照明完工。
二期工期要求:根据招标人要求,按照投资计划、投资强度推进。
1.7实施机构:许昌建投郑许一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2.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2018年末总资产不少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货币)。
注: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注: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授信证明复印件(须核验原件),以授信证明金额为准。
(3)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获得由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且不低于AAA级。
注:提供信用证书/证明复印件。信用评级机构应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之一。
2.3资质要求
(1)规划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规划研究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
③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
(3)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承担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同时具备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排水工程专业甲级、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桥梁工程专业甲级、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以上资质;且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且承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
(4)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同一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市政公用、公路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上述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5)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业绩要求
(1)投资业绩: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5年参与过国内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亿元的工程类投资项目。
(2)设计业绩: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近5年须具有以下业绩:
①承担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工程总造价不少于5亿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②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近5年须具有以下业绩:
①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单位: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8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②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8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各成员均应满足相应业绩要求。
2.近5年内是指2014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项目以交工时间为准。
3.在建项目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已完工项目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如上述文件无法反映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应另附可证明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其他文件。
2.5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4年以来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中须有项目负责人姓名或相关证明文件有项目负责人姓名),没有正在实施和正在承接的项目(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不得相互兼任;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所在投标单位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
2.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于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1)、(2)、(3)点要求。
2.7 其他要求
(1)根据《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等单位)需按以上办法完成登记备案。
注:如投资单位在本项目中不承担规划研究、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则投资单位不需要满足本点要求。
(2)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 、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资格后审申请。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2.8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限定联合体成员数量。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规划研究、勘察、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后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后审。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一)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三)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在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27日8时30分。
(三)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并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1份)和1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
(四)电子介质存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昌市龙兴路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2室。
(五)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存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夏先生
联系电话:13837477701
单位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8楼
(二)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939961093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21层
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6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