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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引汝提灌工程废标公告
一、招标情况:
襄城县引汝提灌工程,招标人为襄城县水利局、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于2019年8月23日完成招标,现对该项目废标情况公告如下:
二、 项目名称:襄城县引汝提灌工程
三、项目编号:XZ[2019]084号
四、招标人:襄城县水利局、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信息公布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公告内容:本项目于2019年08月23日在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开标会议,其中在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中“四、评审情况”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雷同性分析及判定结果:河南博有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CPU序号相同,根据“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第二项之规定及本次招标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项特别提示第8条: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雷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综上所述,招标人质疑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博有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嫌疑,故招标人于2019年9月9日以书面形式邀请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招标人处说明情况。
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于2019年9月11日到达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但其不能说明其公司与河南博有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襄城县引汝提灌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两家公司CPU序号相同的原因,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不存在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为保证该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标人经集体研究决定对“襄城县引汝提灌工程”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八、 联系方式
招标 人: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襄城县水利局
联系人: 襄城县烟城路东段
联系地址: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4-839989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经二路瀚海璞丽中心A座1106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903858869
2019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