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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等事务性工作由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全权委托许昌市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地产交易部(许昌市地产交易中心)承办。
一、发布出让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许昌市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
二、申请和资格审查
1、申请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申请
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交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竞投申请:
(l)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 申请书;
② 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③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④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 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 申请书;
②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④ 保证金交纳凭证;
⑤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 申请书;
② 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③ 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⑤ 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 申请书;
② 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④ 保证金交纳凭证;
⑤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 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② 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 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时的受让人;
④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 保证金交纳凭证;
⑥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3、受理申请及资格审查
出让人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4、 出让人应当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保密。
5、申请人对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出让人应当为申请人咨询以及查询出让地块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根据需要,出让人可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三、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招标出让的,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拍卖和挂牌出让的,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招标拍卖挂牌依下列程序进行: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点算标书。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终止招标活动。投标人不少于三人的,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程序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公布出让结果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许昌市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等场所向社会公布。
地产部进场交易事项公示单
1、承办科室:许昌市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地产交易部(许昌市地产交易中心)
2、科室负责人:陈伟,联系电话:2988658
3、申报材料:见《规程》
4、办理流程:见《规程》
5、办理时限:按出让公告内时限办理。
6、招拍挂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