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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进一步做好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新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7-04 15:23:43 来源:本站编辑

日前,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

  方案明确,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目录。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目录管理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矿业权交易类项目、国有产权交易类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类项目、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类项目、罚没财物处置类项目等要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积极推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动态调整交易目录。禁止强制要求非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

  方案指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部署,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体系,推进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方案原文如下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417号)和《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42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定不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努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强化资源共享,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1.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融合发展。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各个环节,全面清理线上交易与线下办理“双轨制”问题,实现全省范围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全覆盖(牵头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司法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昆明铁路局)。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竞价(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牵头部门: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国有产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牵头部门:省国资委,配合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实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透明和集中共享(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司法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昆明铁路局)。

  2.提高数据信息汇集共享质量,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交易信息数据源头管理,规范数据标准和数据接口,实现交易数据在交易过程中实时自动上传,确保上传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即时。综合运用总量核查、数据专项抽查等手段,及时纠正错误数据信息,确保上传至国家平台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强化公共服务,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牵头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部署,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体系,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牵头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4.拓展专家资源共享范围,推广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按照评标评审专家统一分类标准,整合专家资源,完善统一的省级评标评审专家库,实现全省评标评审专家跨区域统一抽取(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司法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昆明铁路局)。完善评标场所建设标准,合理布局评标场所建设,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的标准化评标评审场所,加快完善信息数据互联传输系统,推广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实现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共用(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二)厘清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1.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做好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查处、反馈等的协同工作,依法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切实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转变监管方式,依托(或对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全面实现交易项目全过程电子化监管,积极推进投诉举报在线受理、处理和处理结果通知通报。统一公布受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的方式,各部门于2018年7月31日前书面将受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的方式(包括受理详细地点、受理处室、联系电话等要素)送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汇总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上公布(牵头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司法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昆明铁路局)。在审计工作中加强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审计(牵头部门:省审计厅,配合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坚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定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或者以登记、备案等名义变相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得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积极推进通过国家检测认证的第三方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入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并不得收取任何接入费用。(牵头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3.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45号)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三)施行目录化管理,着力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

  1.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目录。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目录管理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矿业权交易类项目、国有产权交易类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类项目、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类项目、罚没财物处置类项目等要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积极推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动态调整交易目录。禁止强制要求非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牵头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司法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昆明铁路局)

  2.及时清理制度文件等,按要求公布现行有效制度文件目录。各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修订或废止违背上位法或改革精神、影响全过程电子化交易的制度文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2018年8月31日前,各部门将制定的现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效的各项制度文件目录(含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等要素)书面送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汇总,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制定制度文件目录清单,并于2018年9月底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反馈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进行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牵头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3.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及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和监督渠道,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交易现场予以公示。(牵头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处理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分工,明确任务,督促本行业抓好落实。

  各项工作要点牵头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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