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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禹州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2022年度工程项目EPC及监理(不见面开标)-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9-16 11:30:56 来源:本站编辑

许昌市禹州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2022年度工程项目EPC及监理(不见面开标)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禹州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2022年度工程项目EPC及监理(不见面开标);

二、项目编号:JSGC-SL-2022055

三、变更内容:

原公告中:

3.1一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5)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方,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2二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1人员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3.3 投标人需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3.4投标企业需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进行信用信息公示(以网上公示为准),企业被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示,企业所有拟派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示;(以上内容均以网页版公示为准);对被列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划分标段的同一标段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变更为:

3.1一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拟派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方,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2二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1人员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3.3 投标人需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3.4投标企业需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进行信用信息公示(以网上公示为准),企业被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示,企业所有拟派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示;(以上内容均以网页版公示为准);对被列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施工标、监理标的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建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主要参建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划分标段的同一标段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四、联系方式:

人:禹州市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937444443

代理机构:河南林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许昌市宏腾路与竹林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71715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6638606666

监督单位:禹州市水利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6068646




附件下载: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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