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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2017139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许昌垃圾焚烧发电(许昌天健易地改建)项目勘察”变更通知及答疑回复
一、变更通知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4.1项(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是否一致;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一致;”现变更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是否一致;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一致”。
二、答疑回复
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这个与招标文件中有矛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不再提交原件,投标书中必须附复印件,以备查阅。
答:按照豫建〔2016〕38号执行有关规定,投标单位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投标书中必须附复印件,以备查阅。并无矛盾。
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