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业务电话| 常见问题
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业务咨询电话:工程建设(地产、产权)   0374-2968718

     

政府采购   0374-2968687

     

开标评标   0374-2968037

     

保证金保函   0374-2968027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0374-296159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建设工程 » 中标候选人 » 襄城县 » 正文

XZ【2019】077号襄城县北吊桥坑排水工程-评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8-09 15:48:21 来源:本站编辑

襄城县北吊桥坑排水工程

废标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情况  

()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襄城县

2、建设规模:襄城县北吊桥坑南侧与民主街相交,北侧靠近烟城路,是一处现状排水坑塘,现状面积约5821平方米,现状坑内积水无法顺利排水,雨季水位上涨对坑塘南侧居民生产生活危害较大,需采用泵站将北吊桥坑内给水排入烟城路现状雨水管网。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污水工程及路面拆除和恢复、北吊桥坑管道建设工程等。

3、招标控制价:1975987.61元。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评标办法:综合计分法。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招标过程

本工程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按照法定公开招标程序和要求,于2019719日至201989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有 4 家。

(三)项目开标数据表

招标人名称

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河南特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襄城县北吊桥坑排水工程

开标时间

201989

0900

开标地点

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评标时间

201989

11 00

评标地点

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投标人名单

(分标段填写)

1、河南金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河南伟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开标记录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

要求

密封

情况

对本次开标过程是否有异议

河南金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958293.72

壹佰玖拾伍万捌仟贰佰捌拾叁元柒角贰分

60

黄秋露

孙志刚

合格

完好

河南伟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50916.14

壹佰玖拾伍万零玖佰壹拾陆元壹角肆分

60

黄肖飞

廉小帅

合格

完好

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70425.29

壹佰玖拾柒万零肆佰贰拾伍元贰角玖分

60

张贝

康小

合格

完好

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远程解密失败自愿放弃本次投标。

招标控制价

1975987.61

抽取的权重系数K

0.3

目标工期

6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三、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计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标的权重占20%,商务标的权重占60%,综合(信用)标的权重占20%

四、评审情况

(一)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经审查各投标单位硬件码均无雷同,可继续评标。

)清标

序号

通过清标的投标人名称

1

河南金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

河南伟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未通过清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1

(三)初步评审

序号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

1

河南金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

河南伟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1

河南伟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河南金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初步评审第七条要求,三家投标单位均未通

过初步评审,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审结果

因三家投标单位均未通过初步评审,该项目废标。

六、公示期

2019 810日—2019812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襄城县烟城路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4-8519189

代理机构:河南特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许昌市信通国际D403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565293871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注明法定代表人手机联系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要求的资料一并提交(匿名反映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受理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989

 

 


关 闭
技术咨询QQ
双随机一公开
在线质疑投诉
意见建议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