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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2-03-09 10:45:02 来源:本站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南省公运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鄢陵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及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受理相关投诉,对发现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围标串标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

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

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

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调查取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县交通运输局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收到相关投诉线索后,安排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取、查阅有关文件及影像资料,调查取证时应当做好笔录。涉及投诉处理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实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六十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

1.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建管股)联系人:张永辉

0374-2700311      ylxjtysj@126.com

2.勘察设计招标(规划股)联系人:陈维

0374-2700311       ylxjtysj@126.com

地址:鄢陵县花都大道149号

 

 鄢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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