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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单位、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布及评标委员会评标行为,保证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标公告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单位、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还应载明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人资格条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二、评标结果公示内容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督促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上公布项目概况、开标时间、开标记录、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排名、监督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示期、联系方式等。采用综合计分(评估)法的,还应载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综合评估分和各分项评估分。其它评标办法有计分内容的参考执行。
评标结果公示内容从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中提取。
三、中标结果公告内容
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金额、中标人资格条件、班子配备、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情况等。
四、评标视频公示
在评标结果确认后,不定时将随机选取的评标现场视频在指定场所播放。
五、监督管理
(一)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结果公示公告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参与者,对公示的交易活动事项有疑问的,按照有关规定须先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投诉。
(三)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参与者,对公示公告细节内容反复缠诉,经查证不实的,按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公示公告内容发布错误的,一经查实,按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失职、渎职的,投诉人可按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投诉(举报)。
本通知执行期间,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视情况予以调整。
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