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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鄢陵县人民政府批准,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方式拍卖出让以下10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出让) 面积 (平方米、亩) |
土地 用途 |
绿地率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限高(m) |
规划建筑 面积 (㎡) |
出让年限 |
有无底价 |
起始价 保证金 增价幅度 (万元) |
土地开发程度 |
备注 |
1 |
YC-22-14# |
鄢陵县花都大道以北、锦绣路以西 |
105715.58m2 (158.63亩) |
商业用地 |
≥25% |
<1.0 |
<30% |
≤40m |
<102995.48m2 |
40 |
有 |
24651 4931 247 |
现状 |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
2 |
YC-22-08# |
规划道路以北、二级河以南、G230以西 |
129775.25m2 (194.66亩) |
工业用地 |
<20% |
>1.2 |
>60% |
<24m |
>155730.3m2 |
50 |
有 |
5036 1008 50 |
现状 |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
3 |
YC-22-09# |
百花路以东、周梁路以北 |
51859.48m2 (77.79亩) |
工业用地 |
<20% |
>1.2 |
>60% |
<24m |
>62231.38m2 |
50 |
有 |
2013 403 20 |
现状 |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
4 |
YC-22-03# |
鄢陵县未来大道以南、金领路以西 |
10514.67m2 (15.77亩) |
工业用地 |
<20% |
>1.0 |
>60 % |
<40m |
> 10514.67m2 |
20 |
有 |
165 33 2 |
现状 |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
5 |
YC-22-06# |
鄢陵县紫云路以东、花都大道以北 |
3510.89m2 (5.26亩) |
社会福利用地 |
≥35% |
≤1.2 |
≤30% |
≤24m |
<3782.36m2 |
50 |
有 |
305 61 3 |
现状 |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
6 |
YC-21-33# |
鄢陵县花城大道以北、安陵镇规划道路以西 |
9221.94m2 (13.83亩) |
工业用地 |
≤20% |
>1.2 |
>60% |
<24m |
>11066.328m2 |
50 |
有 |
305 61 3 |
现状 |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
7 |
YC-22-10# |
百花路以西、创业大道以东 |
45422.68m2 (68.13亩) |
工业用地 |
<20% |
>1.2 |
>60% |
<24m |
>54507.22m2 |
50 |
有 |
1763 353 18 |
现状 |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
8 |
YC-22-11# |
百花路以西、创业大道以东 |
43417.68m2 (65.13亩) |
工业用地 |
≤20% |
>1.2 |
>60% |
<24m |
>49821.58m2 |
50 |
有 |
1685 337 17 |
现状 |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
9 |
YC-22-12# |
百花路以西、创业大道以东 |
11725.88m2 (17.59亩) |
工业用地 |
≤20% |
>1.2 |
>60% |
<24m |
>13530.88m2 |
50 |
有 |
455 91 5 |
现状 |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
10 |
YC-22-18# |
海棠路以北、汶河路以西 |
14572m2 (21.86亩) |
医疗卫生用地 |
≥35% |
<2.0 |
<25 % |
<60m |
<29144m2 |
50 |
有 |
1261 253 13 |
现状 |
详细出让资料见网上拍卖须知 |
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28日提出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16时00分。
温馨提示:(1)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2.县公管办要组织实施好交易地块的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交易。县纪委监察委要对整个交易过程做好全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五、拍卖时间及网址
YC-19-14#(现状)、YC-21-08#(现状)、YC-22-09#(现状)、YC-22-03#(现状)、 YC-22-06#(现状)、YC-21-33#(现状)、YC-22-10#(现状)、YC-22-11#(现状)、YC-22-12#(现状)、YC-22-18#(现状)十宗地拍卖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10时00分起。
拍卖开始时间为:
YC-22-14#(现状)、地块:2022年6月29日10时00分。
YC-22-08#(现状)、地块:2022年6月29日10时05分。
YC-22-09#(现状)、地块:2022年6月29日10时10分。
YC-22-03#(现状)、地块:2022年6月29日10时15分。
YC-22-06#(现状)、地块:2022年6月29日10时20分。
YC-21-33#(现状)、地块:2022年6月29日10时25分。
YC-22-10#(现状)、地块:2022年6月29日10时30分。
YC-22-11#(现状)、地块:2022年6月29日10时35分。
YC-22-12#(现状)、地块:2022年6月29日10时40分。
YC-22-18#(现状)、地块:2022年6月29日10时45分。
拍卖网址: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td.hnggzy.com/#/)。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其他事项
1、编号:YC-22-08#宗地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总投资额≥58398.8625万元;YC-22-09#宗地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总投资额≥23336.766万元;YC-22-03#宗地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总投资额≥4731.6015万元;YC-21-33#宗地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总投资额≥3873.2148万元;YC-22-10#宗地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总投资额≥19077.5256万元;YC-22-11#宗地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总投资额≥17437.5516万元;YC-21-12#宗地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总投资额≥4735.8066万元;YC-21-14#宗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经鄢陵县财政局认定评估价值为 45603.64万元,竟拍该宗地需同时缴纳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值45603.64万元,方可取得该宗地竞拍资格。
2、编号YC-22-08#宗标准地出让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豫百园办(2021)4号文、许政办(2021)4号文、鄢政办(2021)24号文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节地提能”工程,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编号YC-21-11#宗地的建设项目准入产业类型是医用敷料产业、投资强度亩均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容积率不低于1.2 、建筑系数不低于6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5%、生产安全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环境指标等控制性指标 、出让期限50年、约定期限内应满足的开发建设要求及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成交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参与竞买用地企业视为同意履约监管协议内容,该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违约责任
1、未达到以上约定标准的,给予两年整改期,其间不得享受属地产业优惠政策。
2、整改通过验收的,原属地确定的产业优惠政策减半执行;整改未通过验收的,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
3、拒不整改的,除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外,严格执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和税收政策,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同时产业集聚区有权要求在限定期限内采取租赁、转让、重组或回购等有偿方式将其退出。
4、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依法依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罚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以上宗地验收通过前,不动产产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受让方应继续履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供后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许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管理办法》(许政【2011】74号文)的有关规定,辖区国土所应及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用地供后公示、开竣工申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受让人在开工、竣工时,向宗地辖区国土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两年内不得在鄢陵县境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四)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文件规定、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否则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拍卖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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