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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吗?

发布时间: 2022-08-12 10:57:4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之前,供应商已经向采购人提供部分货物,提供的货物采购人已经通过验收。那么,这种情形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形?

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应当先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再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同时由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实践中通常以支付货款作为合同履行的标准。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可以参与项目评审活动吗?

 

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被抽中的评委之一是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

 

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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