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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 17:23:41 来源:本站编辑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国家、省、市政府印发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为目标,以提升行政效能为重点,以电子政务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体系,突出公开重点,创新公开载体,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正风气,为服务和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和互动回应方面。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10106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推送信息1950条(招投标公告1939条,要闻动态信息推送11条)。在电子显示屏推送新闻信息264条,开评标信息2665条。其中,推送各类招标采购信息9785条,政策法规21条,新闻动态295条等。

一是围绕我市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的建设工作,及时与团结报沟通汇报,得到团结报对我市工作的高度肯定,进行了专访和实地调研,我市的经验做法在团结报采纳发表2篇,在全国范围内宣传、解读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成效和亮点。二是省政府刊发我市充分运用“互联网+”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呈省委常委,副省长等省领导,并在全省范围推广转发,多地市同行到我市进行了学习调研;同时,省中心发来贺电、印发简报宣传解读我市改革成效。三是市委胡书记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先后作出2次重要批示指示,做出打造公共资源交易“许昌模式”的批示指示。四是拓宽政策解读渠道和解读范围。被公共采购杂志约稿1次,两办信息采纳刊发9篇,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刊发1期简报,接受许昌新闻采访并播报10余次我市交易工作情况,日报、晨报刊发3篇,多渠道解读我市交易改革情况。五是发挥自有宣传阵地作用。利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楼层电子大屏、制作宣传墙、展板等宣传阵地,实时更新,更广范围宣传解读中心工作开展亮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许办〔2017〕10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人员配置,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严格按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落细,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为着力点,提高平台智慧化水平,提升交易标准化服务质效。2020年,本部门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扎实推进主动公开,严格执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制定服务指南,明确交易工作的服务承诺、运行程序、办理、咨询电话;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重大事项、部门预决算、年度工作报表等内容及时公示;修订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发布流程、审核责任,保证信息发布质量。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网站功能设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ggzy.xuchang.gov.cn/)是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官方门户网站,网站设置机构概况、政策法规、新闻动态、项目交易信息、党务政务信息、廉政建设、信用建设、下载专区、办事指南、数据统计、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常见问题解答、视频点播、调查征集、便民服务专栏等专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交易信息,随时接受交易各方主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着力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网上办事窗口。二是拓展网站承载力。升级完善县(市、区)一张网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各县(市、区)进场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等各类交易信息集中统一一网发布,实现交易信息、政策法规、数据分析、场地安排、办事指南、平台动态“一网浏览”,拓展网站承载力和交易主体办事便捷度。三是切实提高政策解读水平。针对社会各界关注度高,与各方交易主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则的制定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在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及时更新网站栏目信息,严把网上信息发布关口,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广度和质量。四是保障网站安全。中心机房设置了主机房和UPS电源房,配备精密空调、新风系统和气体灭火设备;采用双光纤接入,保证网络的稳定性;采用双机热备、远程备份的方式,确保服务器数据安全;配套WEB防火墙,防攻击、防篡改,签约了专业的网络运维公司,运用安全云平台24小时监测,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确保交易系统稳定,保障各方交易主体权益。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监督。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转变理念,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列为经常性的任务来抓。二是落实落细。中心党组定期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有组织、有步骤、有目标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三是监督问效。公开办随时协调和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对每一步骤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指导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各阶段任务圆满完成。四是加强学习。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安排专人参加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网络安全有关培训会,通过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以会代训、党建与业务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中心在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公开渠道和媒介仍需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介作用需要加强。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质量不高。三是基层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较薄弱,政务公开工作人手不足。

接下来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对于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及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在人、财、物上提供保障,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三是加强督促考核。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各方交易主体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应该公开而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解答群众咨询不到位,引起群众不满意而导致投诉,经查属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0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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