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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招〔2015〕6号 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动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6-05 14:22:21 来源:本站编辑

许招〔20156

 

 

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库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中心各部室:

《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动态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库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15〕13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采购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应从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以下简称代理库)中选取。

第三条  代理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受理入库,及时进行信息变更,即时清出违规企业。

第四条   建立分类分级管理目录。按照代理性质分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两类(从事中央投资、水利工程业务的在工程库中单独标注),按照资质等级分为四级,一级库由甲级资质企业组成,二级库由乙级资质企业组成,三级库由暂定级资质企业组成,四级库由无资质政采代理企业组成。

第五条  入库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资质(工程建设库提供)齐全有效。

    第六条  入库程序

1、提交申请: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到中心提交入库所需材料; 

2、登记核对:信息部核对登记资料,经业务会议审议;  

3、入库公示:在中心网站公示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者录入名录库。 

第七条  企业信息变更程序

1、入库企业的法人、资质、注册地、业务负责人、在许业务人员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及资料;

2、信息部核对拟变更信息,在中心网站公示。

第八条  自愿退出程序

1、入库企业递交退出申请;

2、清出代理库。

第九条  建立企业诚信信息主动上报制度。入库企业应在每季度末的最后5天内主动上报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在许业务完成情况、奖惩情况、人员变动情况,中心核实后录入企业诚信档案。在信息上报截止日期前入库不满3个月的企业应在下个季度上报信息。

第十条  实行企业诚信信息网上公示制度。公示媒介为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资质、注册地、业务负责人等信息,接受行业、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实施企业诚信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诚信情况,将入库企业分为正常选取、暂停选取2个等级,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中心业务会议审议同意,清除出库且一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1、在入库、信息变更登记和诚信信息上报时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2、被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或停业整顿等级以上行政处罚的;

  3、符合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考评办法》中关于清除出库相关规定的;

4、被业主单位随机抽取选中后,无故放弃或转包给其他代理机构的。

 第十三条   利用市治工领导小组网上共享专栏,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通报代理库名单。

第十四条   市监察局派驻中心监察室负责代理库动态管理工作中出现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涉及中心工作人员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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