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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生物质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项目 (二次)-评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7-04 15:36:50 来源:本站编辑

鄢陵县生物质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项目

(二次)评标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鄢陵县生物质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Y2019FZ103  

      招标编号: 鄢招公2018110102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0612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无

(五)开标日期:20190703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最高限价:80万元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投标报价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工期

1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799000.00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2

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790000.00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3

中垣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798000.00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三、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1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2

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3

中垣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未通过原因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1

\

 

第×部分×××第×条第×款

2

\

 

第×部分×××第×条第×款

四、评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序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1

\

2

\

3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未通过原因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1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编制的规划进度安排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的第三款第2条第6小项

2

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编制的规划进度安排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的第三款第2条第6小项

3

中垣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的规划进度安排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的第三款第2条第6小项

五、评标结果

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且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给予实现,否则为无效投标”,三家企业虽然在格式条款“投标一览表中列明了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并且投标企业自己编制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的规划进度安排中明确列明了规划编制时间,但时间都超过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评标委员会认为:工期为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投标企业的规划编制进度为实现工期的必备条件,属于实质性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第三款第2条第6小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为无效投标。

因此没有一家企业通过符合性审查,本项目废标。

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

七、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无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秦基伟

 

评标委员会签字:秦基伟、吴瑞敏、韩会琴、刘迎周、张春萍

 

 

                                      2019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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