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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部署,按照许昌市委办公室印发《落实“两个责任”廉政大约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许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谈话暂行办法(试行)》要求,经中心党组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中心落实“两个责任”廉政大约谈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正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以开展廉政谈话为抓手和载体,明晰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强化中心班子成员、各部(科)室负责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推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 廉政约谈对象及方式
开展廉政约谈活动,主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谈认识、谈问题、谈措施,坚持有的放矢,具有针对性并取得实效。
(一)约谈对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韩英剑、闫云辉、代
振国及各部(科)室负责人。
(二)约谈方式:分为廉政约谈、提醒约谈、诫勉约谈和问责
约谈。可以个别约谈,也可以集体约谈。
1、廉政约谈。以关心爱护领导干部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侧重于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情况。
2、提醒约谈。对有服务对象、群众反映或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
3、诫勉约谈。对出现轻微违纪行为无须追究党政纪责任和进行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约谈。
4、问责约谈。对履职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分管人员出现严重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分析原因、做出承诺,责令其限期整改。
中心约谈方式主要为廉政约谈。
三、 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召开中心党组会、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办印发的《落实“两个责任”廉政大约谈活动方案》,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制定中心廉政大约谈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部署。
2、实施推进阶段(5月15日至11月15日)。按照市委《落实“两个责任”廉政大约谈活动方案》的要求,分层次开展约谈工作。
5月15日至6月15日,由中心主要负责人袁景蔚对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韩英剑、闫云辉、代振国同志约谈,由李昊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并记录。
6月16日至7月15日,由中心主要负责人袁景蔚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彭桂超约谈;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韩英剑对分管科室负责人丁成飚、王惠娟同志约谈,由李昊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并记录。
7月16日至8月15日,由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闫云辉对分管部室负责人郑俊立、孟莉、董书军、罗国惠、丁豪约谈,由彭桂超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并记录。
8月16日至9月15日,由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代振国对分管部室负责人李昊、尚晓燕同志约谈,由苏明伟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并记录。
9月16日至9月30日,由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智对分管部室负责人苏明伟同志约谈,由李昊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并记录。
确定谈话对象后,提前将约谈通知书通知约谈对象,通知书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约谈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约谈,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3、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将中心开展廉政大约谈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 强化领导、规范程序、务求实效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中心党组是抓好廉政大约谈活
动的责任主体,成立以中心主要负责人袁景蔚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智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昊、彭桂超、苏明伟为办公室成员,精心组织开展大约谈活动,科学安排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按照市委办公室印发《落实“两个责任”廉政大约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每月25日前将当月廉政大约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纪委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11月30日前,将全年廉政大约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2、规范约谈程序。按照《许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谈话暂行办法(试行)》(许责办[2014]2号)要求,建立“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表、约谈整改通知书、约谈督办事项台账、约谈日程安排表”,规范约谈程序。
3、务求实效。约谈活动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突出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约谈对象在接到约谈通知后要积极准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向组织汇报思想,反映情况。对约谈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党组和约谈对象要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对约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4、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谈话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约谈人参加,做好记录,保存约谈资料。约谈人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约谈对象所谈的问题有意泄露和扩散,对违反者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