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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端午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发布时间: 2016-12-15 17:43:29 来源:本站编辑

今年端午节期间,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了明察暗访。暗访中,发现5起顶风违纪、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这5起问题分别是:

1.襄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公车私用。6月19日下午,襄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司机李朱帅驾驶公车(豫KF9369)从郑州返程时,擅自在薛店下站停留,直到6月20日上午才返回襄城县。对此,襄城县纪委监察局责令襄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旭升写出书面检查,对襄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姜晓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李朱帅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收缴李朱帅使用车辆油修费,上缴财政。

2.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公车私用。6月19日下午工作时间,许昌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魏有才驾驶公车(豫KD5969)送人到许昌县三高办理私事。对此,许昌县纪委监察局责令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程伟功写出书面检查,对其分管副局长李艳华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魏有才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收缴魏有才使用车辆油修费,上缴财政。

3.长葛市体育发展中心公车私用。6月21日、22日,长葛市体育发展中心主任苏东亮连续两天使用公车(豫K79929)到郑州看病。对此,长葛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苏东亮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收缴苏东亮使用车辆油修费,上缴财政。

4.许昌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公车私用。6月21日下午,许昌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司机徐志涛私自驾驶公车(豫K00093)到郑州给小孩看病。对此,市交通局责令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副处长石明松写出书面检查,对其分管此项工作的工会主席刘振轩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徐志涛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收缴徐志涛使用车辆油修费,上缴财政。

5.许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擅自启用公车问题。6月21日、22日,许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未向主管部门报告,以处理公务为由,擅自启动使用已封存的公车(豫KG7316)。对此,市水务局责令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冀红叶写出书面检查,对其副主任鲍亚生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务必从通报问题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地生根;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沿,立起来,严起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破纪”之初,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真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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