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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许采-2023-458
二、项目名称:中共许昌市委党校新校区家具用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安吉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汇业路13号401
被投诉人1:中共许昌市委党校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许继大道5号
被投诉人2: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相关供应商:许昌鼎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大街与安怀街交汇处亨通商业街门面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正式受理了投诉人对“中共许昌市委党校新校区家具用具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ZFCG-G2023030号)A包的投诉,经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调阅该项目的招投文件等资料,询问评标委员会、采购人,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事项1:针对质疑事项1的回复“许昌鼎润商贸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所投产品制造商管理体系证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投诉事项2:针对质疑事项4回复“根据评标结果及我单位核查该业绩情况,无法认定该业绩存在作假可能”。
投诉请求:1.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不满足评分标准要求的不予与认可。表述两个观点:(1)评委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审;(2)采购人偷换投标人和制造商概念,明知前者有错,混淆概念,未做纠正。(许昌鼎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体系(3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管理体系证书,属于虚假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得分;评委会是否严重失职并核查);2.核实中标人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合同、与甲方资金往来凭证及发票,证明业绩真实性。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和2成立,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本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许昌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