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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襄城大食堂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襄发改【2017】11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XZ【2020】002号
2.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襄城大食堂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该工程位于许昌市襄城县,项目面积约为5200m2,施工范围为大食堂:室外、一层、二层、地下室厨房、饮品吧等。包含拆除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局部梁柱加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项目投资约1800万元;
2.2.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3 招标控制价: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总承包费用为基数,招标控制价为费率100%。
2.3.1 工程费用计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
2、人工费按照施工同期河南省人工费标准,主要材料价格参考《许昌工程造价信息》同期材料信息价,地方材料价没有的参考《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同期材料价,其不足部分采取市场询价;
2.3.2 设计费用计价依据: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2.3.3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
其中:1、勘察、设计周期:10日历天;
2、施工工期: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并提供报名时间内网站截图);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并提供报名时间内网页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河南信用信息栏黑名单(河南省投标企业提供,查询网站:信用河南http://www.credithn.gov.cn/,并提供报名时间内网页截图);
3.4.3 投标人须提供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网页截图(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 联合体要求
3.5.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下载。
5.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3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同时提交2份使用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
6.4 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开标二室)。
6.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8.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招标人: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襄城县文昌路东段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4-8510505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合作大厦A座18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238619977
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如有新版本,请以最新版本为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U盘)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