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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S2017021禹州市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禹州市郭连、鸠山文殊项目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禹州市郭连、鸠山文殊项目区工程 已由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计【2017】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禹州市郭连项目区:白水河河道疏浚11.46千米,岸坡整治22.80千米,拆除重建生产桥8座,新建桥梁1座,新建液压坝2座。
2.1.2禹州市鸠山文殊项目区:涌泉河河道清障0.31万立方米,岸坡整治4.41千米,新建液压坝1座,漫水桥1座,水系连通工程1处。
2.2各标段控制价:
第一标段:¥5739268.04元;
第二标段:¥6952491.24元;
第三标段:¥6999579.75元;
第四标段:¥5592223.01元;
第五标段:¥7231514.68元
监理标段:¥345100.00元
2.3招标范围:
施工标: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及补充文件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本工程两个项目区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的监理。
2.4工期:施工各标段计划工期均为240日历天;监理标段服务周期为240日历天和保修期1年。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6标段划分:该工程施工标共划为5个标段,监理标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施工第一标段(郭连项目区):白水河河道疏浚、清障、岸坡整治、拆除重建生产桥1座,新建液压坝1座。本标段治理桩号范围为0+000至4+000段。
施工第二标段(郭连项目区):白水河河道疏浚、清障、岸坡整治、拆除重建生产桥3座,新建桥梁1座。本标段治理桩号范围为4+000至7+600段。
施工第三标段(郭连项目区):白水河河道疏浚、清障、岸坡整治、拆除重建生产桥4座,新建液压坝1座。本标段治理桩号范围为7+600至11+600段。
施工第四标段(鸠山文殊项目区):涌泉河清障、岸坡整治、新建液压坝1座。本标段治理桩号范围为12+943至13+843段、22+200至28+000段。
施工第五标段(鸠山文殊项目区):涌泉河清障、岸坡整治、拆除重建生产桥1座,水系连通工程1处。本标段治理桩号范围为28+000至34+879段。
监理标段:禹州市郭连项目区、鸠山文殊项目区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二、三、四、五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企业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且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若在建项目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已变更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企业2014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相符。
(7)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8)投标企业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委托代理人须是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中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以网上公示为准)。本项目拟派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
3.2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中必须有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中1人为项目总监);
(4)企业2014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如有在建,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6)投标企业投标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拟派项目总监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委托代理人须是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中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以网上公示为准)。本项目拟派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
3.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该项目所有澄清、修改、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5.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 年 11 月 06 日 9 时 30 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 一 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拒收。
7.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9.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行政监督机构:许昌市水务局
电话:0374-6061937
地址: 许昌八一路
县(市)行政监督机构:禹州市水利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0374-6068696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
招标人、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0374-6068708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0374-2162698 15343749460
禹州市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