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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程

政府采购部室工作规程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

 

一、确定采购项目经办人

采购单位持政府采购申报表、投标条件、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相关要求(如果有的话)、付款方式、评分标准初稿(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书(一式两份)到业务受理部办理进场登记后转至政府采购部,由政府采购部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确定项目经办人。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与采购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制作招标(采购)文件

(一)项目经办人与采购单位技术人员就以下问题进行确认与沟通:

1、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投标条件

2、确定项目需求

1)项目需求(技术需求)。

2)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视情况进行相关咨询、调查、论证(包括向专家及外地市对口单位咨询、市场调查、网上查询等)。

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依据财政部长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确定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制作招标(采购)文件,履行审核、审定程序。

()采购单位对招标(采购)文件签字确认。

四、制作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经办人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9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制作招标(采购)公告,经部室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相关媒体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五、发布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采购)文件与招标(采购)公告同时发布。

自招标(采购)文件在网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均可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开标前,供应商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均为加密状态。

六、组织现场勘察

经办人根据需要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现场勘察。

七、发布变更公告及通知

根据供应商以及勘察现场答疑会提出的问题,经办人统一整理后,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需要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制作变更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评标专家的抽取与确定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在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抽取时间为开标结束后。

一般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市采购办同意,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九、通知、邀请相关人员

经办人根据情况,提前半天通知和邀请采购单位、市采购办、监察、公证和有关监督单位参加开标评标工作。预算金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邀请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十、开标、评标

()经办人负责开标的组织与实施。

()经办人做好开标记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评标,编写评标报告。

十一、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成交)单位在评标结束之时24小时内向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分项报价一览表电子档后,在相关及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二、整理资料送采购办备案

中标(成交)通知书、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完毕,交采购单位送采购办备案。

十三、整理资料归档

按照要求整理资料并归档。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书

 

甲方:

乙方: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需求(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预算金额:

4、资金来源: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 编制、发布招标(采购)文件: □是□否;

3、 解释招标(采购)文件:□是□否;

4、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是□否;

5、 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是□否;

6、 编制评标办法:□是□否;

7、 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是□否;

8、 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是□否;

9、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是□否;

10、组织评审工作:■是□否;

11、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否;

12、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是□否;

13、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是□否;

14、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是□否;

15、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是□否;

16、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保存管理:□是□否;

17、项目验收:■是□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政府采购申报表、投标条件、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相关要求(如果有的话)、付款方式、评分标准初稿(仅限招标方式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书(一式两份)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提供的投标条件、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相关要求(如果有的话)、付款方式、评分标准初稿(仅限招标方式和竞争性磋商采购)等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5、甲方应通过抽取系统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含谈判、询价等文件的论证)人员。

6、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提供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必须体现竞争原则,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7、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并且开标前应以书面形式(单位授权书)将确定的采购单位代表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8、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9、甲方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开标、评标相关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甲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的相应网站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1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13、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14、甲方有义务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15、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并由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根据委托代理事项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8、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报告甲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有关费用

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一七年             二○一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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