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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建工公字〔2018〕3号
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许昌高铁北站组团道路工程
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中(1-5标段)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1、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款“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一份(U盘),并与标书一起密封。当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版文件为准”。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商务标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提供内容一致的纸质版商务标投标文件。纸质版商务标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和电子商务标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并附带一致的水印码”。
2、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款“投标人在开标会议10日前以本单位(含分公司)名义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许昌县镜水路支行设立账户,并在开标会议10日前存入不低于所投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50%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履约承诺书。开标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原件和开标前3日内开具的本账户余额对账单及设立本账户设立起账户流水记录”。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款“投标人在开标会议3日前以本单位(含分公司)名义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许昌县镜水路支行设立账户,并在开标会议3日前存入不低于所投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50%的信用保证金并签订信用承诺书。开标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原件和开标前3日内开具的本账户余额对账单及设立本账户设立起账户流水记录”。
3、原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八项(四)综合信用标后注: 2)类似工程:指2015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
现变更为: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八项(四)综合信用标后注:2)类似工程:指2015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合同金额不低于所投标段招标控制价的市政工程项目”。
4、原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八项(四)综合信用标后注: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和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及业绩材料等不再提交原件,投标书中必须附复印件,以备查阅” 。
现变更为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八项(四)综合信用标后注:4)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外,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及业绩材料等均以原件并结合投标书中所附复印件,进行评审,两者一致时可得分,否则该项为0分”。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负责人:杨会芳
电 话:13849880890
代理 机构:河南省地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万亚楠
电 话:135699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