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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许昌市市直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协议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乙方(集中采购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袁景蔚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与龙兴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许昌市科技广场东临)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愿就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名称

                                                       

(二)预算金额:

(三)资金来源: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

如果在采购过程中采购方式发生变化,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方式为准。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做好采购需求确定、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工作。

1. 甲方权利

1)提出并确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

2)监督乙方依法履行本协议。

3)免责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且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⑧采购预算、项目属性(货物或者服务)及采购方式;

⑨项目评分细则草稿。

如有实质性条款的,须以★标出,采购清单中以▲标出。

2)甲方认为采购需求需要聘请专家协助论证的,应自行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待需求完善后方可提交乙方编制采购文件或征求意见后编制采购文件。

3)属于《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中服务项目第三类的,甲方提供的需求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站上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日。征求意见期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提出的澄清及修改意见,由甲方视情根据供应商的意见对需求予以修改和完善,确保相关内容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要求,且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条款。

4)甲方应对乙方编制好的采购文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5)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

6)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的,甲方应在项目开标后或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后,依法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7)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由甲方依法及时作出答复。因此产生投诉的,由甲方依法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受理答复)。

8)甲方应在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9)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甲方应当在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终止招标的,甲方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当做好采购流程控制,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

1. 乙方权利

1)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协议范围内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监督甲方依法履行本协议。

3)免责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且不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范围内,依法从事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3)采购文件发出后,乙方负责采购程序部分的澄清和修改,并依法通知潜在供应商。

4)乙方按规定程序抽取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并组建评标委员会。

5)乙方应依法组织项目的开标、谈判、磋商、询价等采购程序,并对上述采购活动做好记录。

6)乙方应在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甲方。

7)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自乙方受理本项目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止)提出质疑的,由乙方受理并依法及时作出答复。因此产生投诉的,由乙方依法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受理答复)。

8)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报告甲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对采购程序中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密,任何一方泄密,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 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背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

(一)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二)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甲方如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

(一)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二)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四、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五、 协议的补充和修改

甲乙双方有权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对本协议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并根据最新要求和约定事项执行。

六、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七、 协议的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1.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附件1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兹委托            作为                             

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代理我方办理与项目执行有关的事务,签署与项目执行有关的文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签字,我方均予承认,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代理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                       (盖章)

 

                                       

附件2

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书

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一、我单位今委托贵中心办理下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事宜。

二、我单位承诺:

1、同意将本表申报的项目委托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认可《委托代理协议》的全部条款; 

2、负责落实项目所需资金,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本委托一经发出无特殊原因不可撤销或单方变更,我单位接受本次采购结果并按照采购结果和有关法律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我单位负责进行货物清点、验收、交接和保管,并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完成结算工作,全面履行合同。

 

采购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是否属于第三类服务□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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